根据教技发函〔2010〕22号文件精神,为了鼓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单位,充分调动高等学校广大科技人员进行科技创新和推动科技进步的积极性,加速我国教育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教育部决定今年9月开始进行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同时进行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09〕2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专利技术实施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二、推荐、审批程序
(一)所有项目负责人须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并注明推荐等级。
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数额不限。请各部门严格把关,切实保证推荐项目的质量。
(二)各推荐项目均需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进行成果登记(直报项目不需要成果登记)。
三、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推荐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推荐参加教育部遴选。
四、推荐截止时间
(一)各项目负责人可于2010年7月1日后登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http://211.68.23.93/xmsb)进行网络推荐工作,登录申报系统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请与学校科技处联系获得。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8月23日。
(二)推荐项目书面材料及电子版请于2010年8月25日报送至科教部。
五、交纳项目评审费
按照有关规定,每一推荐项目需交纳项目评审费300元(含直报项目), 与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材料一并上交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联系人:陈春,电话:88716,电子邮箱:kjk@hosp1.ac.cn。
省教育厅联系人:唐丽华、刘洁,电话:0571-88008970、88008969,电子邮箱:zjkysz@163.com,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联系人:万猛、刘爽(奖励) 王超(登记)。
联系电话:(010)82502751、62514679、6251469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
邮政编码:100080
网址:http://www.cutech.edu.cn
开户名称: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开户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帐号:137011516010007132
用途:2010年教奖评审费
附件:
1、推荐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具体要求
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3、回避专家申请表
科教部
2010-7-8